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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在职博士录取准则

作者:学历在线网 来源:学历在线网 上传时间:2020-04-17 1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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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西部教师教育事业的重要基地之一,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有着完备教师教育体系。下面就来介绍一下重庆师范大学在职博士录取准则

重庆师范大学

  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硕士阶段的成绩、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人数及名单。

  (一)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分专业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30%+初试专业课2×30% +外国语×10%+复试成绩×30%。

  (三)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不低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为正式录取

  (五)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须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硕士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不保留学籍。

  (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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