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来源:读研网 时间:2020-01-08 17:24:30 浏览:次
一、学校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诞生于1952年,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二、学院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2002年6月在原经济法系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学院设有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民事诉讼法和社会法六个博士点和硕士点,均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现设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社会法8个研究所,36个非在编科研机构。
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8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54人(含终身教授1人、二级教授5人),副教授59人,讲师10人,助教1人。学院专职博士生导师32人,专职硕士生导师1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人,宝钢教师奖4人,北京市教学名师4人。
三、培养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制建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的需要,结合中央组织部《干部培训工作条例》,旨在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社会法学课程研修班。
四、教学特色:
1、系统课程教育:历史名校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多次申诉机会:可享受多次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考试机会,详细的课程辅导,完备的辅导资料助力学员顺利通过。
3、资格审核,免试入学: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双休日或节假日上课。
4、共享法大资源:课程期间可参与讲座、论坛、沙龙级校友会等辅助教学活动,共享法大资源平台。
五、课程设置: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共计14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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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备注1 |
备注2 |
基础必修课 |
1、法理学 |
国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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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学 |
国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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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学 |
国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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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法制史 |
国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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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法基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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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
1、民法总论 |
国考科目 |
校考科目 |
2、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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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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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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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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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慈善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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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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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歧视与特殊群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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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法学名著导读与论文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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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法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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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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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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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程设置以当年教学计划为标准 |
六、报名条件及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勇于探索,勤于学习。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在职研修班学习。
3、申请硕士学位者按照学位办要求,必须具备本科学士学位,具备一定工作经验。
4、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及仲裁委等相关人员;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社会各界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学位层次的兴趣人士。
七、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6张、两寸照片4张(蓝底);
3、学习中心现场报名、中心老师协助网络报名均可。
八、资格审查:
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修班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在职研修班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时间: 两年。
十、 教学管理
1、学制两年。
2、授课模式:全国班采用集中课堂面授、网络课堂教学以及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达到零时空、零距离。
3、授课时间:周末或其它业余时间灵活安排,弹性教学;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参考书目与学习资料,建立交流平台,以利于自学。
十一、颁发证书:
完成研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者,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法学全国统一资格考试。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
①审核费:500元(提交报名资料时收取,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
②教材费:900元
③增值服务费:10000元
④学费:每名学员22000元,学员必须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该费用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
⑤申硕费:14000元(只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收取,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全部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发票。
注:以上不包含教学管理费、统考考务费等其他费用;学习期间到校听课、参加考试以及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注: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习,所交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