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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的通知

作者:学历在线网 来源:学历在线网 上传时间:2019-12-10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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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岗位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办法

  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科建设需要、科学研究任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贡献、研究生招生规模等因素制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二、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

  (一)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2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聘期内的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的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主持有C类(含)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且E类(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15万元。F类项目只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

  自然科学:主持有C类(含)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且E类(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50万元(其中,数学、自然科学中文理兼容的学科不低于30万元)。F类项目只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

  四、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招生学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招生岗位申请表》。

  (二)单位核查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向申请人反馈核查结果。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审核

  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依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开展2018年招生岗位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的年度招生岗位。

  (四)审核结果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有效信息平台公示2018年招生岗位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培养单位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负责解释工作。

  (五)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以“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数为参考。

  四、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个人向招生学科所在单位提交2018年度招生岗位申请表。

  2、10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请人信息核查。

  3、10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并进行公示。

  4、11月3日前,各单位将个人年度招生岗位申请表、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办法、2018年度招生计划安排表同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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